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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怎么核算预算外资金?

编辑:株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02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设立收入类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贷方登记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冲减数及年终转账转入“结余”账户的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平时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账户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明细账。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拨付所属单位,均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不通过本账户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怎么做?

1、增加固定资产时,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另外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果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那么计提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即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累计折旧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等报经批准处置时,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也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损失及费用等,均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与企业的大不相同,遇到时一定要分清楚、弄明白,避免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混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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